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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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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2023年度财务决算有关工作事项已经计财处2023年第9次处务会研究并报学校领导批准。为做好本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相关业务扎账时间。

1.年终关账时间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17点,届时计财处将停止接收各类报销单据(年末绩效工资发放将另行安排),网上预约报账系统、收入发放申报系统也将关闭,逾期未投递的预约报销单据年底将统一作废。相关系统开启和新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2.各类收费系统关闭时间:2023年12月25日17时——2024年1月2日8时。

3.校园一卡通系统充值关闭时间:2023年12月28日17时——2024年1月1日8时。校园一卡通系统充值关闭期间,微信、支付宝食堂消费暂停使用,校园一卡通食堂消费不影响使用。

二、抓紧收入预算执行,确保应收尽收。

请各学院做好欠费学生的费用催收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各相关学院要继续做好各校外办学点欠费催收工作;各相关部门督促收款类合同履行,做好相关经费催收工作。

三、抓紧支出预算执行,依法依规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一)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行为。

1.不得年底突击花钱、大手大脚花钱、搞形式主义花钱,确保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花,该花的钱花到最需要的地方。除财政拨款安排的专项(地方债券项目和国培、省培项目)外,年底不考核各单位其他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鼓励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节约预算资金

2.不得突击安排各类出差事宜。严格出差管理,不安排无实际内容的调研和出差,严格按《西华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规定安排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借参加培训、会议为名公款旅游等活动。

3.不得突击采购各类货物和办公用品等。严禁借机套取预算资金,对无正当理由,明显超过正常办公需要的办公用品采购报销,计财处有权退回或将相关情况抄送相关部门核查。

4.不得突击组织召开各类培训、会议。严禁以培训、会议名义安排聚餐等活动。

(二)遵守财经纪律,依法依规用钱。各单位、项目应按相关财经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使用预算资金,确保报销业务真实性和相关性。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决定或借集体决策名义,以限额报销等方式发放各类奖励和普惠性的福利开支,不得以各种名义套取经费设立小金库。对一段时间内集中、相似金额的报销事项,计财处将重点审核,对存疑事项,计财处将采取退回不予报销、告知单位(项目)负责人、移送学校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等方式进行处置。

(三)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进度。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设备、工程验收和审计工作,确保款项及时支付。饮食中心、资产公司要及时与校内各相关单位办理各项结算。

(四)加强结转结余项目清理,管好用活预算存量资金。

1.允许结转预算项目。主要包括横(纵)向科研项目、校地合作项目、党团费、集体福利项目、保证金项目、代管经费、科研管理费、各单位基金、尚未竣工的基本建设项目、尚未竣工的专项维修项目、已经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的政府采购项目、当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等。

2.不予结转预算项目。主要包括基本运行费/教学业务费、研究生培养费、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学生工作经费、本科生实践教学经费、本科教学质量专项经费(原质量工程项目)、创新创业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科研平台运行及课题资助经费及其他预算安排的预算项目。不予结转预算项目年末结余经费收回学校财务,统筹用于下一年度相关预算项目,重新安排预算。

3.校级科研经费和其他专项管理的校级项目经费结转结余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本科教学质量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办理。

4.2022年财政拨款专项经费除在研期间的科技计划项目准予结转外,其他财政拨款经费一律不可结转,相关指标余额将被省财政收回;2023年财政拨款专项经费(含政府地方债资金)除在研期间的科技计划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的政府采购项目、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准予结转外,其他财政拨款经费一律不可结转,相关指标余额将被省财政收回。如因执行不力导致资金被财政收回,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以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要求为准。

5.年末,因故确需结转下年继续执行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项目经费结转。

四、及时报销账务,办理核销借款和借票。

(一)及时报销相关账务。根据相关规定,只能报销两个自然年度内的发票,超过期限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将2022年发生的票据在本年度报销完毕,2024年开账后只能报销202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票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及维护费当年必须办理报销或冲账手续,不得跨年报销。若因报账时滞,导致当年不能及时报账的,则由报销人或单位自行负责。

(二)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按照要求,当年借款需在当年结清,不得延期或跨年借款。借款情况表已于11月份下发各单位,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核对并于关账日之前完清核销借款或还款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还清借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将按《西华师范大学往来款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三)及时办理票据核销。凡领有或借用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的单位及个人,请于关账日之前到计财处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办理,将不予办理新借票手续,由此影响学校申购票据,造成学校票据周转困难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相关单位一并进行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认真核实账务,做好对账工作。请各单位(经费项目)负责人自行或安排专人及时登录计财处网站核实本单位(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尤其注意有无下错项目账问题。若有问题,请及时到计财处更正。

(二)做好固定资产盘点核对工作。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固定资产清理、核对、计提折旧等相关事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做好材料盘存及出库工作。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后勤处、教务处和校医院等单位及时对物资、材料及药品库存进行盘存,并将盘存结果在规定时间前书面报告计财处会计核算中心对帐。对已经出库的各种物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并于关账日之前交计财处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帐务处理。

新年度财务报销的开账时间将视上级部门决算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单位的领导和老师们合理安排好相关经费工作。

特此通知。

西华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21日